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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净利润或将监减少3.57亿元

2021-10-13 11:41
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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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000792)10月12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能源”)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以下简称“海西州公安局”) 出具的《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相关工作及相关企业行为线索,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未取得相关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该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为降低贵公司涉嫌非法采矿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影响,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可以及时将非法采矿产生非法所得及收入主动退缴至公安机关。”

企查查APP显示,盐湖能源成立于2012年6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负责公司原金属镁一体化项目配套工程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矿建设、运营,由盐湖股份全资控股。

盐湖股份表示,盐湖能源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实施煤炭资源开采,系违法采矿行为,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全面停止了矿区一切活动,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盐湖股份已将盐湖能源列入僵尸企业,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前期已经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进一步表示,目前盐湖能源已退出木里矿区,停止在木里矿区的一切经营、生产、销售行为,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根据初步测算,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为3.57亿元,前述退缴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3.57亿元,具体金额以有关机构认定为准。

盐湖股份成立于1997年,是国内最大的钾肥企业,同时拥有碳酸锂产能布局。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盐湖股份股票自2020年5月22日起暂停上市。2020年,盐湖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10日起恢复上市。2021年上半年,盐湖股份实现归母净利润21.14亿元,同比增长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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