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允许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用于新型储能,但要严格管理
电车汇消息:昨日(9月2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可以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不过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通知提出,新型储能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必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梯次利用电池均要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已建和新建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须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评估,做好应急预案。
而在今年6月22日发布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的表述则是:新型储能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应定期评估电池性能,加强监测、强化监管。
意见稿虽然并未直接说禁止相关项目,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尚未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还未健全,已经不满足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的前提条件了。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征求意见稿之中的相关内容延续到正式通知中,相当于是将梯次利用的动力电池用于新型储能之路堵死。虽然如今的动力电池一致性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但是达到退役条件的电池大多都是七八年前生产的,一致性的确存在很大问题。
不过最新的通知中已经做了调整,只是要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同时电池还要有安全评估报告。
近年来,一众车企和电池企业都开始布局储能市场,不过储能领域最大的市场空间还是新型储能领域。今年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指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国家提出目标是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而目前新能源乘用车的电池装机量在50-70KWh左右,照此计算,新型储能装机可以直接解决接近60万辆新能源汽车电池退役的问题。
文章摘自 电车汇 20210929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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