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池退役,七部委发布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2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企业蓄电池回收主体责任,提出车企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根据动力电池行业的预计,电动乘用车电池的有效寿命在4-6年左右,电动商用车电池寿命则更短。这意味着,2018年将会是首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退役潮起点。据预测,2018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可达50亿规模,到2020年,相关市场空间可达百亿级别。
在近日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王麒曾表示,大家都在呼吁加大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并希望能建立统一的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回收管理办法。
王麒还建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处理利用问题应“未雨绸缪”加大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站建设,避免资源浪费、重复建设以及电池回收所带来的污染隐患。
日前,七部委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推动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等四方面。
据悉,试点工作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该方案还指出,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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