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十大汽车产业新政: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循环发展
2021年,面对更趋复杂的外部环境,我国汽车工业继续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尽管遭受芯片短缺及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等不利影响,但在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等技术变革促进下,企业活力依然得到显著增强,市场消费需求继续呈现提质升级趋势,产销总体保持稳定增长。在此过程中,汽车工业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政府出台的诸多法规、政策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有力支撑着产业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此,《汽车纵横》梳理出汽车行业年度十大产业政策,以飨读者。
1
智能制造规划:
高质量发展、数字化转型
2021年4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针对国内智能制造的现实痛点,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旨在加快推动智能制造发展。
《规划》通过部署“六大行动”和“两大阶段目标”,清晰描绘出制造业的发展路径。立足制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以工艺、装备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依托制造单元、车间、工厂、供应链和产业集群等载体,构建虚实融合、知识驱动、动态优化、安全高效的智能制造系统。到 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普及数字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到 2035 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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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目前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需要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我国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2
自动驾驶分级:
统一标准、规范描述
2021年8月20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遵循的原则、分级要素、各级别定义和技术要求框架,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范围限制,将驾驶自动化分成0级至5级。其中0-2级为驾驶辅助,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驾驶主体仍为驾驶员;3-5级为自动驾驶,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当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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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要的基础性国家标准,其发布实施将有效支撑行业管理、助力标准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开发和宣传、增进消费者理解及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对提升公共交通安全和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车联网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引领支撑
2021年3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建设指南》主要针对智能交通通用规范、核心技术及关键应用,构建包括智能交通基础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指导车联网产业智能交通领域的相关标准制修订,充分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关键技术、核心产品和功能应用的引领作用,与《建设指南》其他部分共同形成统一、协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架构。到2022年年底,制修订智能交通基础设施、交通信息辅助等领域智能交通急需标准20项以上,初步构建起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智能管理和服务、车路协同等领域智能交通关键标准20项以上,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满足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需求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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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联网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和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是全球创新热点和产业未来发展制高点。《建设指南》充分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顶层设计和基础引领作用,为打造创新驱动、开放协同的车联网产业提供支撑,助力加快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步伐。
4
零部件再制造规范:
回收再造、循环经济
2021年4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所指的“再制造”是指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旧汽车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过程。
《办法》强调,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支持再制造产品进入自身售后体系销售。禁止再制造产品进入汽车整车生产环节;鼓励保险公司将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产品纳入维修备件体系。鼓励汽车维修企业采用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再制造产品;国家倡导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鼓励政府机关、部队等公共机构在汽车维修中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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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也是全球再制造行业,唯一一部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助于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5
二手车异地交易:
异地办理、便利交易
2021年4月19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助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
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便利二手车转移登记,明确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实行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经营主体责任,确保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通知》还对政策落地实施进度做了具体部署,明确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 年全国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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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有助于提升二手车的交易便利性,加快形成二手车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从制度方面着力解决二手车异地交易周期长、不便捷等问题,进一步推动二手车交易行业的发展。
6
国六排放标准:
全面实施、绿色发展
2021年4月25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告,为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与此同时,规定进口重型柴油车也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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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五标准相比,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一步加严,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限值分别减低77%和67%。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标准全面进入国六时代,基本实现与欧美发达国家接轨,助力我国汽车和相关零部件行业对外发展,且对汽车行业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7
智能网联汽车规范: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
2021年7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规范》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示范应用,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将测试示范道路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二是测试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以满足无人清扫车等使用需求,对测试示范主体则增加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三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推动实现测试项目和标准规范的统一,明确在一个地方通过检测后进行异地测试时对于通用项目不需重复检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取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通知书”的发放要求,将相关安全性要求调整为企业安全性自我声明,简化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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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方面发挥着积极引导作用,推动地方出台管理细则,建设测试示范区、开放测试道路、发放测试牌照、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等,促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并与全球先进水平“并跑”。
8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
准入管理、加快推广
2021年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它是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细化和补充。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保障措施”共5个部分、11项内容,指出了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及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等衍生安全问题以及影响一致性管理的OTA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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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相较于《指南》,提出了更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操作性更强,对产业发展具有正向引导作用。《意见》用准入管理的方式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和网联安全管理方法,同时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软件在线升级有了新规定,为维护数据安全提供了根本保障,将对相关产品的研发、测试、应用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9
动力电池管理:
梯次利用、循环发展
2021年8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在制度设计上,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梯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完善协作机制,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和协同推进梯次利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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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能源汽车进入爆发式增长新阶段,年销量和保有量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后,一般仍有70%-80%的剩余容量,可降级用于储能、备电等场景,实现余能最大化利用。《办法》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提升能源的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10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排放配额、市场机制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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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充分展示了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信心和决心。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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