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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电池模组企业IPO终止!

1月12日,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美新能”)创业板IPO状态变更为终止。

原因在于明美新能及其保荐人德邦证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故而深交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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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深交所

回溯明美新能IPO历程,2022年6月24日获受理,同年7月20日,进入问询阶段;2023年2月17日过会;2024年3月31日因财务资料过期中止审核;2025年1月12日终止。

近三年的时间,以失败收场。

资料显示,明美新能创立于1998年,是一家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该公司最早从为消费电子提供组装电池起家,当前锂电池模组主要覆盖了消费电子、工业电子设备、二轮电动车、动力和储能等领域,主要客户包括远景科技集团、塔菲尔集团、LG 集团、南瑞继保等。

根据此前招股书(上会稿),此次IPO,明美新能原拟募资4.5亿元,分别用于年产1700万个封装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年产220万个封装锂电池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明美新能主动撤回申请的原因,官方未做出解释。不妨从深交所的两轮问询函中探一探。

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深交所对明美新能提出了15个问题。其中,技术创新性、实控人涉违法换汇、毛利率偏高等事项被市场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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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

根据问询函,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明美新能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因此要求公司说明相关情况的合理性,以及研发投入是否与公司技术水平、行业地位和成长性相匹配。

据明美新能的回复,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统称“报告期内”),明美新能的研发人员分别为131人、131人、150人和170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03%、6.27%、8.39%和9.88%。

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7694.09万元、8205.21万元、9716.66万元和5285.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6%、2.91%、2.46%和2.20%。

专利方面,截至2023年6月30日,明美新能及其子公司共取得专利91项,其中发明专利58项,软件著作权6项。对比其对标的同行可对比公司来看,明显落后。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末,德赛电池拥有发明专利118项、实用新型专利605项、外观设计专利12项;珠海冠宇拥有发明专利166项、实用新型专利456项、外观设计专利12项。

2、说明实控人外汇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的判断依据

根据问询回复,明美新能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梁昌明因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 8月期间,将金额合计7258.88万元资金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汇至换汇公司指定账户,并通过境外银行账户及现金方式收取合计7989.92万港元,构成外汇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及罚款 181.47万元。

明美新能回复认为,梁昌明上述外汇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应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对此,深交所多次要求明美新能说明说明上述外汇违法行为发生的背景、原因、资金来源及处罚过程;认定上述外汇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判断依据以及充分性;认定上述外汇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的判断依据。

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梁昌明不应因此被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或追究其他责任的判断依据,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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