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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12.3】企业资本涌向锂电材料

  11月最后一周,锂电行业重磅频发。工信部继上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后,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规定动力电池回收责任,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将逐步走上正轨。此外,三元锂电池在客车上解禁,韩国SKI暂停在中国锂电项目,华为在高温石墨烯锂离子电池取得重大突破等精彩内容,尽在OFweek梳理的锂电行业一周要闻,一起来看看吧!

  聚焦:

  1.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2月1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从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综合利用、监管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拆卸、拆解、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级利用、材料回收利用等技术标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

  该办法还表示,动力蓄电池设计开发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汽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与回收拆解企业合作回收新能源汽车报废后产生的动力蓄电池,并在出现重大变化时(如破产、兼并重组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责任变更情况。

  明确了用户责任要求,新能源汽车用户(产权方)在动力蓄电池需维修、拆卸和更换时,应将新能源汽车送至具备动力蓄电池维修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行动力蓄电池的维修、拆卸和更换;在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要求时,应将报废车辆送至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蓄电池。废旧动力蓄电池交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拆卸、拆解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文:《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综合篇

  2.韩国SKI在华建动力电池厂计划搁浅

  5日,韩国第三大企业集团鲜京集团旗下公司SK Innovation宣布在华暂停在在中国和其合资伙伴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厂的计划。韩国SKI方面表示,这是考虑到中国的2017年《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时而做出的决定。

  1月22日,工信部在官网公布的《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据报道,该项政策对另两家在华建厂的电池企业三星SDI和LG化学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这两家的年生产能力为20亿-30亿瓦时,距离最低标准要求的80亿瓦时相差50亿瓦时。

  3.力信能源:年产40亿瓦时锂动力电池项目奠基

  11月29日,力信(江苏)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亿瓦时锂动力电池项目在江苏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奠基仪式。

  据悉,力信锂动力电池项目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资料显示,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中信产业基金旗下控股企业,于2016年6月8日在镇江新区设立。主要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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