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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改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锂电发展

4月8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在官网上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到动力电池的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据悉,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顺应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大力破除无效供给。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到5月7日。

在此次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作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动力电池,划分为鼓励类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能量型动力电池单体;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 2000 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500mAh/g,循环寿命 80%)、电池负极材料(比容量 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 80%)、电池隔膜(厚度60%);电池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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