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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隆新能源再发声明:大股东涉嫌诈骗国家财政资金

2019-04-30 15:09
来源: 猎云网

银隆新能源大股东涉嫌侵占公司利益案又有了最新进展。4月29日下午,银隆新能源通过官方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说明,针对外界关注的股东侵占案件进行了细节澄清和解读。

其一,大股东涉嫌诈骗国家财政资金,而非部分媒体错误报道的诈骗国家新能源补贴。2013年9月6日,公司收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财政所科技扶持资金1.123 亿,这部分被大股东分两笔支付给其个人控制的公司,无法查实项目所对应的设备及产能。银隆方面表示,这涉嫌利用公司编造科技项目,诈骗巨额资金。公司将全面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同时也将通过民事诉讼挽回公司的声誉和损失。

其二,银隆新能源公司经过调查,初步核实,公司先后出资270余万元购买了四两小客车,均由大股东家人,包括亲家长期使用,并由公司承担车辆保险及其他费用。但是否存在其他在公司列支家庭开支的事项,有待进一步调查。

这之前,4月25日上午,银隆新能源通过官方微信披露,已对大股东追诉其涉嫌侵占公司利益金额超过10亿元,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1.1亿元,而涉嫌诈骗罪,大股东孙国华等6人被刑拘。孙国华此前为银隆新能源总裁。不过,其创始人魏银仓却“脱身”在美国。

同时,银隆新能源在说明中罗列了公司大股东魏银仓等人,近年来所涉嫌参与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刑事案件4起,分别为:

2013年9月6日,相关政府财政部门向银隆新能源银行账户转账1.123亿元科技扶持资金,专款用于所扶持科技项目的发展。同月9日在孙国华的指示下,银隆新能源以还借款的名义,将上述1.1亿元财政补贴资金转为魏银仓个人控制。

2016年,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在公司及其他股东不知道的情况下,用“银隆集团”与广通汽车原股东等方面签订补偿协议,骗取原属于公司的补偿款1.5亿元。

2014年9月,公司以4.99亿元的价格,向魏银仓妻妹公司采购设备,虚增价款2.6亿元,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原河北银隆法定代表人、魏银仓亲弟)等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1-4月,公司与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多份土方工程合同,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约1.7亿元。经公司核实,该工程没有实际施工。

针对上述指控,4月27日,身在美国,处于风暴中心的魏银仓首次现身接受了界面新闻和腾讯《潜望》的联合采访。在该次采访中,魏银仓出具了一份《魏银仓、孙国华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基于该文件,结果表明,魏银仓、孙国华没有实施职务侵占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猎云网提取重点如下:

1、在魏银仓和孙国华创办银隆新能源之初,为投入的研发成本和企业运营资金,大多由二者通过民间高利举债的方式筹集,因无法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所以均挂靠在经手人魏银仓、孙国华等人名下。而在银隆新能源筹划上市的过程中,为规范公司对接资本市场的要求,进行了集中的清理。其中,此前债务等通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这些挂账的应收款(即已经实际支付的利息),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等,统一调整并集中挂账在“孙国华”、“银隆集团”等的账上。由此,河北银隆的会计账目上对“孙国华”的应收账款从3163.88万元增加至31338.76万元(约为3.13亿元)。

2、为冲抵这些挂账,银隆决定将公司账上的2.2亿元划付至河北银隆,这中间,以河北银隆购买项目设备的名义,通过和被购买方之间的相互运作,将账目调平。具体流转过程为:银隆新能源—河北银隆—深圳格银—武安大成—河北银隆。

1.53亿元的资金操作方式相同,流转过程为:石家庄中博-河南开宇-武安大成-河北银隆。

3、2016年5月17日,珠海骏龙汽车公司及罗志辉与银隆新能源、银隆集团签署《返还股权转让款及解除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由珠海骏龙汽车公司向银隆新能源返还股权转让款1亿元及补偿5000万元,各方解除竞业禁止义务。银隆新能源为偿还大量外债,遂指定珠海骏龙汽车公司及金湾区相关部门将该笔返还款和补偿款支付到银隆集团的账户。银隆集团在收到该笔1.5亿元资金后,通过60余次转账将全部钱款用于偿还银隆新能源之前对多名个人、多个单位的欠款及利息。

银隆新能源系魏银仓于2008年在珠海创立,2010年,珠海银隆耗资5750万美元(约4亿人民币)收购美国奥钛53.3%的股份,银隆掌握了钛酸锂电池生产技术;自2009年实施产业化投资以来,银隆围绕钛酸锂核心材料、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备、储能、纯电动车整车展开了全面布局。

2016年,董明珠以个人身份联手王健林执掌的大连万达集团、刘强东麾下的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集集团以及神秘股东北京燕赵汇金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为珠海银隆增资30亿元。后银隆管理层大洗牌,创始人魏银仓去职董事长职务,格力系高管进入核心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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