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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保险条款出台,智能驾驶、火灾翻倍赔等条款被删减

2021-12-15 13:52
电车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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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汇消息:今日(12月14日),中国保险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将新能源汽车核心的三电都纳入到了保险范围内,而目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700万辆,《条款》的出台对于新能源汽车消费是有着极大促进作用的。

不过今天发布的正式条款与8月4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还是去掉了部分内容,而去掉的部分却是目前新能源汽车最容易出问题也最引人关注的,自燃起火和智能驾驶软件。

在《征求意见稿》中,附加险里提到了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和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

分别提供相应保障,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全部损失,造成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无法使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过程中,因起火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的,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所适用的责任限额在保险单载明的基础上翻倍,分为主险责任限额的2倍、3倍、4倍三档,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按照当前三责险最高1000万元的保额来计算,新能源汽车的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最高可以翻4倍,即4千万元的保额。不过这一附加险在正式条款中已经没有了。

而无论是此前的意见稿还是正式《条款》,对于电池衰减的态度都是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

整体来看,《条款》是充分考虑到了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的差别,对保险条款做了细化和区分,对于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而言,投保新能源汽车保险是能够满足车辆保险需求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条款》特点一共有三:

一是多元化的保险场景。《条款》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二是定制化的保险责任。《条款》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构造特征。如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等,文字内容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阅读理解。同时,将保障范围扩大至车辆特定的使用场景,如自助充电、专用车辆工程作业等,升级优化传统车险的内涵与外延,增强了条款的适用性、针对性。

三是人性化的保险保障。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设计《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

下一步,保险业协会将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积极组织行业主体,坚持以满足群众需要为出发点,持续加强源头创新和协同创新力度,以科技赋能为途径,不断加速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价值链的技术和数据融合,不断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保险行业担当,充分发挥保险辅助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功能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

文章摘自 电车汇 20211214 发自北京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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