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败诉!中创新航“省了”5710万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宁德时代两项专利侵权诉讼案败诉。
文/NE-SALON新能荟小编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宁德时代在与中创新航的“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侵权诉讼案中败诉。
5710万元赔偿款无需再支付
近日,备受关注的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诉讼有了新的进展。据中创新航12月15日晚间公告,中创新航于12月14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裁定书》。
这两份《民事裁定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分别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的“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侵权诉讼做出的民事判决,并驳回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的这两项专利侵权的起诉。这两份裁定也是终审裁定。
这也意味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中创新航在这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中胜诉。此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一审判决的中创新航需向宁德时代支付5710万元赔偿款也将无效。
五项专利诉讼,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
宁德时代自2021年7月起陆续针对中创新航提起五项专利诉讼,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这其中的“正极极片及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专利侵权的索赔金额为1.08亿元。另外三项专利诉讼涉案专利为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宁德时代方面曾称,涉嫌侵权电池已经在数万辆车上使用。同时,宁德时代还起诉中创新航经营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今年2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正极极片及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这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一审判决,中创新航构成侵权,需总计向宁德时代作出5710万元的经济赔偿。法院还要求中创新航停止销售涉及这两项专利侵权诉讼的产品。
不过,随后,中创新航就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特别值得一提的还有,在与宁德时代的诉讼案推进过程中,针对宁德时代的五项起诉专利,中创新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无效诉求,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宁德时代滥用专利权恶意维权和肆意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着诉讼案的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介入审查。2022年5月公开信息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专利维持全部有效,“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维持部分有效。中创新航已撤回针对“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的专利无效请求。2023年8月公开消息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两项发明专利无效。
结语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11月,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国内动力电池装车量分别为19.7 GWh、3.24 GWh,市占率分别为43.91%、7.21%。宁德时代国内动力电池装车量稳居第一,中创新航则排名第三,二者都是中国动力电池行业龙头。目前,广汽、长安、吉利、东风等多家一线车企都是中创新航的客户,与宁德时代的客户群高度重合。截至12月15日收盘,宁德时代、中创新航市值分别为6819亿元、322.6亿港元(约合293亿元人民币)。
据公开消息,过去几年,宁德时代与多家动力电池企业都曾有过纠纷。2020年,宁德时代以对方侵犯了其动力电池防爆技术专利为案由在福州高院起诉塔菲尔,索赔1.2亿元,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塔菲尔赔偿宁德时代2330万元。2022年2月,宁德时代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对蜂巢能源提起诉讼,7月宁德时代与蜂巢能源达成和解,蜂巢能源支付和解款500万元。
截至目前,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的五项专利侵权诉讼中,宁德时代胜诉一项、败诉两项,另有两项诉讼尚未一审宣判。宁德时代尚未就最高人民法院就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侵权诉讼案作出的最新裁决结果作出公开回应。来源:NE-SALON新能荟ZJ
原文标题 : 宁德时代败诉!中创新航“省了”57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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